苏州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接受学历教育,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激励留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根据《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留学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主要用于奖励从境外申请到江苏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籍优秀学生。具体政策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苏州工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一年以上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历留学生,学校根据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学年综合考评,评选时间为每年10-11月。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获奖比例2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获奖比例70%)。学校有权根据当年度留学生在校综合情况调整等级比例。
第三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来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
第四条 申请苏州工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的留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记录;
4.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
6.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和其他机构颁发的各类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评选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生工作处协同组织实施。
2.申请条件: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评选且满足出勤率达到85%以上。具体规则如下:
综合测评总成绩包含:学业测评成绩和加分项
(1)学业评测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加分项。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参加校级比赛并获奖一次加0.5分,参加市厅级比赛并获奖一次加1分,参加省部级比赛并获奖一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申请与评审流程:
依据学校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初评后,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奖学金发放:
学校每年年底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1.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2.在申请、评定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确认的。
第七条 评选人数每年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所有奖励标准除非特别指明,均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办法或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