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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5/06/24 14:23:24 点击量:[]

苏州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培养国际型人才,保证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交流学习类型

第二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类型

(一)参加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学习。

(三)其它形式的赴国(境)外学习。

第三章 收费及标准

第三条 参加第二条(一)学习类型的学生,赴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签约大学学习期间免缴我校学费,需承担该项目规定应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 参加第二条(二)、(三)学习类型的学生,其在外学习期间应按照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向本校缴纳学费,同时承担该项目规定应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1学年以上,在出国(境)前须退出我校宿舍。

第六条 参加第二条(二)、(三)学习类型的学生,在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后,尚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七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应自行承担办理出国(境)手续所涉及的护照、签证、公证、体检等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中美学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常理工国合〔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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